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商务、供销、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方面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组织落实财政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担保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财务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进行监管,收缴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承担分管预算单位的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会计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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