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河南平北登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 索引号:416264958/2020-00331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2020-12-25
  • 发布日期:2020-12-2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河南平北登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河南平北登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平北登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 45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登封市石道乡

    河南大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石道乡,拟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占总投资的8.5%,项目总占地面积12817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永久性占地1.2万m 2 ,临时性占地11.617万m 2 。项目建设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3MW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所发电量经两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110kv升压站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石道乡110kv变电站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在干燥多风的冬春季节尽量减少施工量、在大风天气应停止开挖及回填作业、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抑尘、控制作业带范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设置围挡、土方及垃圾及时清运、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等。本项目施工点分散,单个点位施工期很短,施工量较小,在采取本项目提出的防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 设置临时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 肥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3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有效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经此处理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石道乡垃圾中转站;工程弃土 清运至登封市西城区工程弃土消纳场处理 。

    5 、生态:风电场址区域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施工期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对整个评价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

    1 、废水:主要为升压站生活污水 , 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2 、废气: 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表 1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2 、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噪声和和升压站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风电机组运行噪声主要来自机组内部的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和叶片扫风时产生的噪声,在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风机进行维护的情况下 ,单台风机的噪声影响范围为 230m ,项目风机周边 230m 范围内无 居民点,不存在风机噪声扰民问题。 升压站噪声衰减至各厂界后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固废: 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 ,经 升压站内 1座10 m 2 危废暂存间暂存 后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突发事故或者检修时泄露的变压器油设置3m 3 事故油池,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底部设置 35m 3 贮油池,废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4、光影:根据计算, 南上沟南侧第一排房屋位于F8光影 长度范围内,受到一定程度的光影影响;其余风机北侧的村庄均在各风机的光影影响距离之外。建设单位拟对 F8 机位风机 叶面方向进行调 整,尽可能降低对南上沟的光影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 , 项目风电机组的光影对周围居民点影响相对较小。

    5 、生态: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按规划有计划地实施植被恢复,种植灌草,形成规模,使场区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措施落实到位后,营 运期对生态环境及景观格局影响较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环保局窗口

    附件
  • 登环建表(2020)92号.doc
  • 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4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报告表正文(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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