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划建设上街东虢文化和中医药博物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对 “关于规划建设上街区东虢文化和中医药博物馆的建议”的提案无意见,对其中第二条“把位于上街卢医庙院内的粮食储备库拆建到更合适的地方”表示赞同,建议先建后拆。
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豫粮 〔 2008 〕 28 号)文件要求,取得中央和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基础设施原则上不能改作他用,确需撤并、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时经批准实施的,应按照 “谁占谁还、占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在适当地点补偿建设相同数量的设施,并报省粮食局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地在整体规划时要考虑现有粮库的布局和规模,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