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指导管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八)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加强经济预警监测;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