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 索引号:005299339/2020-00075
  • 发布机构: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职能
  • 成文日期:2020-12-28
  • 发布日期:2020-12-28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新郑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 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 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 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 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 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 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 十八) 负责全市 知识产 权 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 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 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新郑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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