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58340549/2020-00073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成文日期:2020-12-29发布日期:2020-12-29
养犬证核发
基本信息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基本编码 | 410117220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01055583405490 |
本地编码 | 558340549XK9364A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01055583405490441011722000101 |
实施主体 |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许可数量 | 无 |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地址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申请条件 | 犬只符合《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准养的,犬只需在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正规狂犬疫苗并在有效期内的。 |
行使内容 | 开展养犬证核发工作的,向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办理地点 | 郑州市金水区(县)各街道;豫农宠物医院 、至诚宠物医院、爱迪宠物诊所、鑫水宠物医院、关爱宠物医院、康旭宠物医院、凯特道格宠物医院、宠康伴侣宠物医院、巴布宠物医院、宝康宠物医院、一奇宠物医院、深爱宠物医院 、佳美宠物医院、贵族伴侣宠物医院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郑州市养犬部门指定的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审查标准: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受理后对犬只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并对犬只注射芯片。;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郑州市养犬部门指定的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3.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办理结果: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金水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对注射芯片的犬只进行上报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核发养犬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制作出证 2.审核不符合条件,当面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送达岗;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7个工作日内到办证点领取准养证。;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1-6592159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点击收起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 | 结果获取说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结果获取方式 | 结果样本 |
犬类免疫准养证 | 养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受理办证点领取准养证。 | 证照 | 窗口领取,邮寄 | 犬类免疫准养证 下载:见附件1 |
办理流程:见附件2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纸张材料 | 复印件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须知 | 受理标准 |
养犬登记申请表
下载: 见附件3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0 | 0 | 必要 | 材料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 | 须为非禁养犬只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科研单位、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养犬数量、种类,并查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后,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 部队、公安等单位饲养特种犬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常见问题
1 | 问题:怎样办理养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犬只办证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携带犬只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携带疫苗免疫本。到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办证地点(宠物医院)进行犬只登记申请。 (2)受理: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受理后对犬只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并对犬只注射芯片。 (3)决定:办证地点(宠物医院)对注射芯片的犬只进行上报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核发养犬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4)取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7个工作日内到办证点领取准养证。 |
附件
附件1.养犬证免疫准养证.jpg附件2.养犬证核发流程.jpg附件3.养犬登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