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 豫1681 执1238 号之三和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 豫1681 执1238 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401000908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玉玺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401000908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0日
依据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 豫1681 执1238 号之三和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 豫1681 执1238 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401000908 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王玉玺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401000908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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