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533/2021-00074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成文日期:2021-03-08
  • 发布日期:2021-03-19
  • 体裁:通知
  • 文号:新密政办〔2021〕4号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 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已经 2020 年市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3 月 8 日

     

     

    新密市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 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豫发改农经〔 2020 〕 222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 2021 〕 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国家乡村治理体系试点、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县(市)建设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 。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收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 按照 “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机制体制。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实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和水质检测全覆盖,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有保障;建成“ 90 — 7 — 3 ”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卫生院(所)“软硬件”提升,农民身体健康有保障;推进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群众文体生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 ,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 90.3% 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8% 以上;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实现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全覆盖,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统筹考虑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属、 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 市 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各 行业主管部门 承担 监管责任, 乡镇、 村 两级 承担 管护 责任,运营企业承担法定责任,受益群众履行社会责任。

    1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市政府总体谋划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基础上,统筹安排管护资金,按年度绩效考评分配,将运行经费安排到村及新型农村社区。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等有关制度。

    2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监管。进一步制定完善道路交通、人居环境、安全饮水、林木养护、文化体育、教育教学、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等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压实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责任。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交招呼站维护,及县道公路的路面清扫保洁、公路维修保养等;乡镇、村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和公路维修保养等相关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市农委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基础设施管护;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管护;市林业局负责生态廊道管护;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运营管护;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管护;市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管护;市卫健委负责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和设备的管护;市民政局负责乡镇敬老院、中心敬老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设施的管护;市应急局负责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建设;市邮政公司负责倡导整合快递资源建立镇级快递盘驳中心,持续提供免费普遍服务场所,保障老百姓用邮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行业管护标准和规范,制定本领域管护方案,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管护人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3 .落实 属地管护责任。明确项目所有权,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护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管护。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4 .强化运营企业法定责任 。电力、供水、燃气、通信、邮政、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私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所)、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企业,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护方案自行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

    5 .落实受益者社会责任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协会,培训技术管理人员,鼓励采用 “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做好房前屋后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水沟清淤等工作,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二)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根据设施用途、经营属性、回报收益等因素,可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 3 类,分类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1 .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管护。鼓励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庄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2 .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由市政府、各乡镇政府和运营企业共同管护,运营管护企业可采取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市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受益群众有偿使用,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3 .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4 .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到 2035 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管护。

    (三)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

    按照 “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提前明确各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保障情况,切实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1 .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晰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林木养护、文体设施、中小学校、卫生院所、养老中心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乡镇政府或相关行业部门所有,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乡村道路、文体场所等,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乡镇政府继续加强对村组织管护指导。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站点、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严格按规范标准管护。

    2 .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3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对于农村公路、供水、文化大院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

    (四)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继续加大管护资金争取和整合使用力度,拓宽资金安排使用渠道,着力推进道路交通、人居环境、安全饮水、林木养护、文化体育、教育教学、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管护,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专项债等模式在农村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注重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力量,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参与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1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事权和投入责任,着力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级统筹负责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整合,采取特许经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管护投入以企业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省、郑州市的扶持政策。

    2 .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省和郑州市相关支持政策的力度,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通过购置设备等方式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积极争取郑州市级支农资金。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建立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整合不同渠道运行管护资金,形成合力。

    3 .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

    4 .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民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定期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到乡镇、村 、 组,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继续规范水电气网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推动水电气网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5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引导和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围绕群众需求进行谋划,充分征求吸纳农民群众意见。凡涉及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需村民筹资筹劳的事项,遵循 “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决策程序合理确定筹资额度和筹劳工日,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管护。推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项目公示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等进行公示。发挥农民、村务监督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成立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农委三家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指导改革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专项改革工作小组,对涉及本领域的改革任务,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跟踪评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由 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进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并定期组织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市财政局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交领导小组,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工作经费给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各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所需改革试点专项经费,由市财政牵头统筹整合解决。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强化项目和资金整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农民契约意识 ;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思想教育领先,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向农村干部群众讲清道理,讲清政策,切忌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协会沟通协调作用,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协调处理各方合理关系。

    附件
  • 附件1: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docx
  • 附件2: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分类型管护任务一览表.docx
  • 附件3: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络名单.docx
  • 相关信息
  • 关于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