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西院区综合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21-03125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1-03-23
  • 发布日期:2021-03-2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西院区综合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关于《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西院区综合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西院区综合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 198号。项目拆除医院现有的急诊楼、门诊楼、内科楼、行政楼、闲置板房等建筑,保留住院楼;建设1栋综合楼,不新增用地、不新增病床床位数,部分床位由现有建筑搬迁至新建综合楼内;不新增工作人员,从现有职工内调配。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5587.4平方米,总投资43016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一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除臭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未收集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大型食堂的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及生活废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厕所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排放浓度标准 ,同时满足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3、噪声。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4类标要求。

    4、固废。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四、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原执法大队负责。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 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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