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的规定,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于 2021 年开展 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要求按照《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郑文〔 2008 〕 250 号)执行。

(一)申报条件

1.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高新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 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重点申报对象

1. 高新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

2. 高新区 第一至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能申报

1. 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2. 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 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 个人可自愿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 并提供申报材料 。

(二)高新区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申报单位)可向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 三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 接到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 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而后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并复核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单位)意见(见附件)。

(二)辅助材料: 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的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把握原则,突出重点。 每个项目原则上申报名额不超过 3 个。重点要推荐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把握节点,按时上报。 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 2 份,请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由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统一报送至社会事业局。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宇坤

联系电话: 0371-61171295

电子邮箱: zzgxqfyg2016@163.com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 8 号火炬大厦 B 座 5 楼

附件:郑州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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