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18—2021年度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索引号:397863874/2021-00064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成文日期:2021-03-25
  • 发布日期:2021-03-26
  • 体裁:通知
  • 文号:荥政文〔2021〕42号
  •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18—2021年度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为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而不懈奋斗,依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劳动模范评选和表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12〕40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2021年度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全市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创新创造,无私奉献,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前行,为打造郑州西部新城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荥阳市劳模从自2018年5月以来,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产生。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三、评选规模

    本次评选表彰荥阳市劳模100名。其中:企业劳模57名(含企业负责人6名),农民劳模16名,机关事业单位劳模20名(含副科级2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劳模5名,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2名。评选中充分考虑女性职工、青年职工、少数民族和抗疫一线的优秀人员。

    四、评选标准

    (一)推荐荥阳市劳模候选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节约能源和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全国或省、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岗位人员;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保证劳模的先进性,荥阳市劳模原则上从已获得其他荣誉基础的人员中产生,未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如有特殊贡献也可参加评选。以下人员不参与评选:

    1.2018年5月以来已获得荥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2.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3.凡未依法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未签定企业集体合同和未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单位纳税信贷等有不诚信行为、个人未依法纳税和偷逃国家税收并受到查处以及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推荐人选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时须报送下列材料:

    1.《荥阳市2021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电子稿);

    2.荥阳市2021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盖章、附电子稿);

    3.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4.15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5.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色背景,附电子稿);

    6.2021年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1份。

    7.公示原件、公示无异议报告或网页截图、现场照片等和民主推荐会议纪录复印件。

    五、评选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荥阳市劳模的推荐评审工作,成立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负责2021年度荥阳市劳模的评选、审核和表彰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荥阳市劳模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和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地点:荥阳市总工会4楼422室,电话:64629619,邮箱:xysghscb@163.com)。

    六、评选分工

    各乡镇、街道工会负责本辖区农民劳模和企业劳模侯选人的推荐;市委统战部负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劳模候选人的推荐初审;市总工会负责企业劳模候选人的推荐初审;市农委负责农民劳模候选人的推荐初审;市人社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劳模候选人的推荐初审;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候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核把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所有劳模候选人的审核。

    七、评选程序

       (一)3月25日前,制定《2021年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评选表彰工作。

    (二)4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向初审单位推荐候选对象,并在各自单位进行公示。

    (三)4月8日前,初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初审工作,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4月30日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表彰。

    八、评选表彰

    (一)召开表彰大会,集中命名表彰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人选授予“荥阳市劳动模范”称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选授予“荥阳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向当选的市劳模颁发奖章、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所需各项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九、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注重从生产一线的职工、农民和女职工中推荐,对苦、脏、累、险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各乡镇、街道推荐的一线职工以企业为主,评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乡镇、街道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劳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经乡镇研究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研究上报;推荐候选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为准,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为准。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本企业连续任职2年以上(含2年),征求纪检、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审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统战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推荐对象须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综治、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候选人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将企业负责人按企业一般职工身份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或农民推荐;如有违反并经查实的,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得递补或重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处理评选过程中的群众举报线索,发现确有违规行为的,依规严厉追责。

     

    附件: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2021年3月25日


    附  件

     

    荥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邢留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任  莉  副市长

    李向亭  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张  森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牛新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任学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凤英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邢僈倩  市纪委常委

    苏  晖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荣耀  市人社局局长

    李冠顺  市财政局局长

    李占国  市农委主任

    李向阳  市卫健委主任

    张  熠  市科工信局党组书记

    禹新建  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服务中心主任

    白志强  市综治中心主任

    王英涛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姚洪理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明辉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敏生  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远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楚宏伟  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王胜烈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国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侯玲利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华民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海燕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

    朱曙光  团市委副书记

    周运超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会主席

    刘利明  市市场监管局工会主席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苏晖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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