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 索引号:MB0R2017X/2021-00058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工商
  • 成文日期:2021-03-31
  • 发布日期:2021-03-31
  • 转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六、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七、大众传播媒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十四条要求,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确知识,破解不实谣言,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记入诚信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