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巫建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告

  • 索引号:MB1B38617/2021-00032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公示
  • 成文日期:2021-04-06
  • 发布日期:2021-04-06
  • 生效日期:2021-04-06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巫建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管市监 处催告 字〔 2020   〕 178F   号

    巫建康   :

    本局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 市监 处   字〔 2020   〕 178F 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 220 , 0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武志强、文红军   联系电话: 0371-66712162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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