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 索引号:005299347/2021-00170
  • 发布机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1-04-09
  • 发布日期:2021-04-09
  • 生效日期:2021-04-09
  • 新郑市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河南省 自然 资源厅的部署,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对 新郑 市 标定地价进行制定 。按照《 自然 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举 行 新郑 市 标定地价 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内容为 新郑 市 标定地价成果 ,听证事项为我市 标定地价制定 的依据、标准、 地价水平 等。

    二、申请条件

    1、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 新郑 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群众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 15   人以内,由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时间、地点

    举办机构: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     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

    地     点: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12室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请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 利用科报名 ( 新郑市新区中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华夏国际 16楼1611室 ) ,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报名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孟先生                     电话: 0371-62681072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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