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725802801/2021-00040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1-04-27
  • 发布日期:2021-04-28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惠济分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表1)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见附表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1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1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地图 销售市场 检查

    地图销售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自然资源科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图质量。

    2

    对已审批建设工程(建筑类)项目进行规划批后监督检查

    1.  检查放线结果与审批是否一致。

    2.  核实基础测量报告(验线)与审批是否一致。

    3.工程主体建设情况与审批是否一致。

    建设单位和放、验线测绘成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规划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

    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前或者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

    附件 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牵头

    部门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

    频次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

    1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地图 销售市场 检查

    自然资源科

    地图销售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一年一次

    每次不低于5%

    202 1 年12月31日前

    2

    对已审批建设工程(建筑类)项目进行规划批后监督检查

    1.检查放线结果与审批是否一致。

    2.核实基础测量报告(验线)与审批是否一致。

    3.工程主体建设情况与审批是否一致。

    规划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和放、验线测绘成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年

    两次

    每次不低于 20 %

    2021年12月31日前

     

     


    具体步骤:

    1、 该通知下发后,检查主体(牵头部门)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梳理被检查对象,在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录入“被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在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录入检查计划,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4、 开展检查工作,并制作检查情况表;

    5、 录入检查结果。


    附件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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