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索引号:679485648/2021-00086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通知
  • 成文日期:2021-06-04
  • 发布日期:2021-06-04
  • 关于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郑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办〔2020〕2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0〕3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36号),现就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2020年新招用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③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员工被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

    3.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2份(附件2);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1份;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

    8.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5)。

    9.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2020年新招用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③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员工被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毕业后至招用前无职工社保缴纳信息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3);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2份(附件4);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1份;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1份;

    8.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1份(附件5)。

    9.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材料后,于6月20日前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进行申请审核;

    (二)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6)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地点:航空港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822房间

    (二)联系方式: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联系人:张舒忆      联系电话:86198668

    社保补贴

    联系人:方冰瑜      联系电话:86198656

    邮箱:jycjc201@126.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

    6.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2021年6月2日

    附件
  • 附件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2:企业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表.xlsx
  • 附件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 附件4: 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xlsx
  • 附件5:中小微企业申请承诺书.docx
  • 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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