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 索引号:41604893X/2021-01008
  • 发布机构: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1-06-15
  • 发布日期:2021-06-15
  • 生效日期:2021-06-15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4号)、《中共郑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郑州经开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意见》(郑经发〔2021〕17号),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人才局负责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第三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经开区注册、经营、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二)被认定为“黄河人才计划”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突出贡献人才(D类)四类人才其中之一。

    第四条  支持政策。对经市认定的“黄河人才计划”A、B、C、D类人才按其上一年度个人工资薪金对经开区实际贡献部分的100%给予个人奖励,支持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  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受理,统一审核并发放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一)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申报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发放明细、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和《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等。

    (二)审核。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名单。区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名单,提供其上一年度个人工资薪金对经开区实际贡献额。

    (三)审议。由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拟奖励人员名单及金额经审议通过后,结果在区政务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审计局)按年度预算安排下达奖励资金。

    第六条  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与申报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按照《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评估办法(试行)》(郑人社〔2021〕13号)要求,年度评估结果为“未正常工作”的或期末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