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中的问题及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 2018年12月29日经过修正后颁布,但新法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应的实施条例,省里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非法培训机构的取缔,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执法难、监管难的“两难”局面,致使非法培训机构“不举报不查,不检查不关”,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关停的培训机构马上又会重新出现。期待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并尽快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可依,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
二、明确执法的监管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并且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 区相关局委 和镇(办)等相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培训机构的打击力度,并不定期开展 “回头看”行动, 加强联合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努力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全力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运营。
三、完善地方的法律法规。 为切实加强我省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促进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省教育厅起草了《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已于 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后,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省司法厅又通过官方网站 将《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于 2021年3月3日至4月3日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经过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修正后, 《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将会很快向社会发布,到时候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难、监管难的 “两难”局面将会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