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B037号建议的答复
王振宾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推进客运场站综合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客规》提出: “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 2015年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客运场站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基础 [2015]539号)提出,“在确保场站集疏等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对公路客运场站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将所得收益补贴公路客运场站建设、运营。”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 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 JT/T200-2020)提出:“车站宜综合、立体开发,应留有发展用地。” 推进客运场站综合开发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
前期在郑州市 “十四五”重大交通项目谋划中,已经对郑州市区内公路客运站做了规划布局,下一步,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接, 编制《郑州市交通运输公路客运站专项规划》(包括郑州市区、航空港区) ,确定客运场站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客运场站用地规模和选址位置(包括客运站用地面积和商业配套用地面积),对客运场站控规主要指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地下空间开发等)进行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完善客货运场站的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需要。
积极 协调 对接市发改委,推动制定《郑州市关于推进公路客运场站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客运场站综合开发规划控制要求、土地供应模式、土地性质变更等,建立用地优先保障制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现有客运场站在满足原有设施客运功能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拓展旅游集散、小件快运、城市配送、社会停车场等服务功能, 其收益可用于支持客运站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 促进客运场站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建设。
衷心感谢您 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 您继续 给予 关心 、 支持 ,共同促进 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