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其中:1.已纳入市扶贫整体搬迁计划村庄和近期新型社区拆迁计划村庄,4类对象不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属于C级、D级危房的,各乡镇(管委会)应优先分配安置房进行安置;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妥善安置过渡安全住所。2.一户多宅,居住房屋为安全住房的,其荒宅不纳入危房改造。3.在城镇已购置房产的,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4.违法建筑不纳入危房改造;5.对于4类重点对象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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