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郑政〔2020〕7 号)《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新郑市医保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1 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新调整。
(三)完善执法人员库。结合执法证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明确抽查比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15%。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 15%的,按国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