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破除中介服务不负责、环保工作人员推荐中介服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环保相关中介服务行为,经局党组研究,现就我市环保中介服务工作明确相关规定如下:
一、凡在新郑市范围内开展环保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若发现违法、违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将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给予记录曝光。
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中介机构从事环保服务活动。若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撤销其职务,对没有行政职务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新郑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9909959
纪检监察室邮箱:xhbjcs@163.com
此规定自即日实施。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