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基层疾控体系,提升基层社会(社区)治理能力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159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058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关于完善基层疾控体系,提升基层社会(社区)治理能力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15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何艳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 “ 完善基层疾控体系,提升基层社会(社区)治理能力 ” 的建议 已收悉,您的提议很好、很中肯,直接点到了我市在基层疾控体系建设 工作中的 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并且给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指示精神,我市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不断完善基层疾控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一是 明确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 二是 明确任务,把公共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之中,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三是 明确分工,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协调编制 、规划、人事、财政等部门, 共同 协作配合,层层落实。 四是 明确措施,以实硬举措,加强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及 “互联网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建设。

    二、完善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 《河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 2020-2022 年) 》 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的各项要求,郑州市已于 2020年6月全面启动了基层区县(市)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行动。目前巩义市、登封市、新郑市、上街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6家疾控中心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二七区、航空港区等2家疾控中心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2021年底基本可以完成达标任务,其余8家疾控中心正在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积极推进,争取2022年底郑州市所有区县(市)疾控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联防联控能力
    一是 创新 “政府主导、社区主力、企业助力、公众协力”社区治理体系。 二是 培养社区医生及管理人才队伍,发挥他们在社区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是 构建 “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定点医院医联体”三级社区群防群治工作模式。 四是 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的社区医院,使之成为社区公共卫生治理枢纽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 “神经末梢”。 五是 加强对各种传染病防治、禁食野生动物等卫生科普、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卫生健康习惯和科学防疫意识。

    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壮大公共卫生队伍

    一是 制定关爱政策,落实职称晋升、执业稳定及待遇优厚等倾斜政策,吸引和留住基层卫生专业人才。 二是 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及专业人员考评。 三是 推进人才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和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模式。 四是 适度放宽人才引进和招聘条件,在编制控制内探索公开招聘进行补充。 五是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除村医后顾之忧。 2020年6月30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和《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对市 疾控中心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和调整:市直机关医院、市地方病防治服务中心、市健教所 3家单位连人带编合并至市疾控中心,编制由 185人扩增为300人。各县(市)按各自辖区内常住人口万分之1.5的比例核定编制,市内各区、开发区按各自辖区内常住人口万分之1.3的比例核定编制。目前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增编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人员招聘工作(部分县区为其他单位划转)正在有序推进。

    五、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疫情防控效能
    一是 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联动监测预警、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分享共享等协同机制。 二是 完善工作机制,配套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和物资保障制度。 三是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网络,人人都是 “吹哨人”。 四是 完善应急设施,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 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传染病大数据动态监测分析平台进行传染病监测,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共享、责任明确的传染病大数据网络监测体系。

    六、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明晰责任与义务

    2021年市住房保障局在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已落实了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 一是 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二是 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人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活动可以适当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三是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
    七、完善资源管理机制,保障防疫设施物资
    一是 完善城区疾控与乡村防保机构垂直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公共卫生管理难题。 二是 加强疫情防控民生基本物资蓄备与保障。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以市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名义印发,并按照市财政局拨付的市本级 5000万元规模进行物资储备,各开发区、区县(市)也相应制定了防疫物资储备方案,资金规模总计达到1.3亿元。 三是 完善基层医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完善药品配送约束干预机制。
    四是 重视基层物资储备。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会通过适当渠道正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建议,努力把乡镇(社区、村组)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纳入国家物资储备体系。 五是 将督导、监测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作为常态化工作。我们积极跟踪统计生产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存在的困难问题,每日向市领导、市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汇报台账。 六是 重视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我市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0年8月启动, 拟建面积 19850㎡,总投资估算13345万元, 目前, 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可研报告已通过市发改委评审。 七是 强化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政策支持。市工信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和强化政策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贴息资金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处室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了评审,共确定了 121家企业为疫情防控市级重点保障企业,20家企业申请28笔贷款,金额34715万元,其中,15家企业享受贴息补助,金额422.6万元。

    八、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公共卫生基础

    一是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市财政局已统筹使用各项资金,足额保障 市疾控中心的 抗疫 资金 需求 。 2020 年,市财政局共计拨付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共 8382.17 万元 ,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同时,统筹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拨付市疾控中心抗疫物资储备 3000 万元。 二是 做好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20 〕 28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方案。 2020 年,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共计 25531 万元,其中市本级 13129 万元(包含港区、高新区、经开区和郑东新区),六区四市(不包含巩义市和中牟县) 12402 万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出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等三方面重点任务,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均已足额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同时,各级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设置预备费以应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应急支出。预备费安排疫情防控支出后尚有结余,另行提取准备金可能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也与当前中央、省市加强资金统筹与盘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政策导向不相符。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各区县(市)疾控资金保障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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