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郑办〔 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实施细则》中 A、B、C、D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且属于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所在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二)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在两年以内。
(三)创新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 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创业人才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四) 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郑州市政务服务网( https://zz.hnzwfw.gov.cn/)“人才一件事专区”进行填报,并在电子资料预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认定实施细则》)。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向市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
三、申报时间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受理,每季度通过市人社局集中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研究,认定人选分批次公布。
四、填报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用人单位要设置服务专员,负责认定申报、人才服务工作。
(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所规定的年龄、任职时间、业绩取得时间等均以申报当年 1月1日为准向前推算。系统上线后,2021年9月30日前申报的,年龄、任职时间、业绩取得时间等,以2020年7月1日为准向前推算。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上街区人才专窗联系电话: 56506085
附件: 1.《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2.《“黄河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 手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