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乔来军、王西争、赵长亮、马树忠 代表:
您 们 好!您 们 提出的 关于 “ 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解决基层医生待遇 ” 的 建议收悉,现 答 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 ﹝ 2020 ﹞ 7号),成立由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卫健、教育部门等组成的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起草、年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卫健委建立季报台账,对各区县 ( 市 ) 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计划, 2021年,全市将完成117所以上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改造,综合采用新建、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方式,扩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面,到2021年底, 全市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 比例达到 80%左右 ,将提前完成 《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 ﹝ 2020 ﹞ 7号)中“到 2022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 ” 的任务 。 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其中山区和平原地区的行政村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建筑面积大于100㎡,城中村、近郊区或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五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同时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提高医疗设备水平,完善配套设施 。
二、 关于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基层卫生人才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主力军,我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 扎实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实施 “369”人才工程和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2020年 共培训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护理、村卫生室人员等 1870人,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线上学习,完成率达到100%。 二是 健全在职培训机制。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确保基层医生每 3至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3-6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每年业务收入的3-5%作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对在职完成学历提升的,所在单位按适当比例给予学费补贴。 三是 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在其上岗前和上岗后进行培训、进修,以提高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 我们将积极配合专业部门和巩义市做好人才的发展计划, 加快 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人才队伍, 确保人才进得来,留得进,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真正使人才素质得到新的提升,医务人员素质从业水平有新的跃升。
三、关于提升村医薪酬和社会福利待遇
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等4委局共同出台文件《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郑卫农卫 ﹝ 2020 ﹞ 8号),分别从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完善村医村卫生室补助政策和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等方面提升村医薪酬和社会福利待遇。 一是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分配应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 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70%以上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二是 健全村医养老保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医生 “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 ﹝ 2020 ﹞ 1 8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将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卫生院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以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三是 落实服务补偿政策。 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医保支持村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15%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标准核定,服务人口不满1000人的,按1000人给予补助;偏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四是 给予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根据服务人口、产权性质等因素,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和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护等公用支出,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对公有产权卫生室收取租赁费。 五是 规范经费拨付办法。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应当 “专款专用、按季拨付、打卡发放、年终考核结算”,不得截留挪用。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将上述补助经费直接拨入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账户。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医保分担部分)由县级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后按规定支付。 六是 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 16%,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 七是 增强职业荣誉感。大力宣传和弘扬基层医生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每两年评选表扬 “优秀乡村医生”50名,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评优评先。多措并举以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升基层医生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确保基层进的来人,留得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