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基层特岗全科医生困境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445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1-00073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关于解决基层特岗全科医生困境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44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 康幸楠 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 关于 “ 解决基层特岗全科医生困境 ” 的 建议收悉,现 答 复如下:

    一、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 [ 2015 ] 142号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院专门设置, 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为该岗位 招聘的全科医生为特岗全科医生。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关于解决基层特岗全科医生困境问题的答复

    (一)反映特岗全科医生 社会保险未办理 , 建议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

    1. 政策情况:《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 [ 2015 ] 142号 )文件规定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补充意见的通知》(郑卫 [ 2016 ] 128号 )文件明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 “ 369人才工程 ”的有关经费补助待遇和相关优惠政策,保证特岗全科医生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经联系郑州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它社会保险可随养老保险一并参加。

    2.招聘情况:2015-2020年,郑州市共招聘105名特岗全科医生。其中登封市共招聘全科特岗医师19名:未到岗4人,辞职3人,现在岗12人。

    3.社保缴纳情况:经了解,郑州市其他地区均已落实社保。登封市12名特岗全科医生,尚未缴纳社会保险有6人。

    4.社保解决情况:我们通知登封市卫健委落实特岗全科医生社保办理,并限期反馈。登封市卫健委答复已调查摸底尚未办理情况,并安排乡镇卫生院为符合办理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缴纳社保,目前社保手续已在办理中,拟于7月完成。

    (二)关于入编问题及 服务期 满去向问题,建议 按照国家规定将服务期满后愿意留在基层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文件规定关于特岗全科医生去向:聘期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我们已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区县(市)卫健委,通知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按文件申请落实待遇。

    (三) 其他待遇政策

    《关于转发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 [ 2015 ] 142号 )文件规定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 4 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 2018年调整为 人均 6万),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郑卫 [ 2017 ] 83号 )文件:从 2017年-2020年,市财政按照年人均1万元的补贴标准,发放特岗全科医生个人岗位津贴。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聘用人员的补贴资金,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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