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统计局   关于组织开展 20 2 1 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 (豫科资〔 2021 〕 37 号) 通知要求 ,现组织开展 2021 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 2020 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二)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 2020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三)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四)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五)近三年至少拥有 1 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六)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 “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 2020 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一)补助比例

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10% ; 500 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5% 。

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 2017 年度以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5% ; 500 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 3% 。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 500 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 20% ; 500 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 10% 。

此外,本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补助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万元,对最终核算的补助额度低于 1 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二)补助限额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 100 万元。

2.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 200 万元。

3. 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 300 万元。

4. 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 400 万元。

(三)资金负担比例

2021 年省级财政负担比例为:根据 2020 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 40% (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 50% ;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 20% (含)— 40% 的,省级负担不超过 40% ;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 20% 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 30% 。其中,企业注册地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 20% (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 50% ;省级补助资金按时下达、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 20% 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 40% 。省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的,收回预拨资金。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在 7 月 30 日前登录系统并填写 2020 年省、市(县)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备案下达资金文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照系统填写资金下达情况作为 2021 年省补助资金比例测算依据。

三、申请补助流程

(一)信息录入。省级科技、发改、税务、统计等部门负责将企业资质、建有的研发平台及考核情况、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企业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基础信息进行汇总,录入 “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http://qyyf.hnkjt.gov.cn) ,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统一测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负责将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研发补助清单录入系统。

(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系统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后,确认补助测算结果。如对系统信息有异议,请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提出复议。

(三)审核确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科技局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四)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 郑州市科技局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 为期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

四、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 7 月 16 日 8:00 至 7 月 30 日 18:00 ,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如遇到系统填报上的问题,请直接拨打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 郑 硕 0371 — 65974111 )  

五、联系方式

(一)郑州 市 科技局

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联系电话     67180458 、 67177259

(二)河南省科技厅

系统技术支持 郑 硕 0371 — 65974111

省科技厅资管处 秦晓沣 0371 — 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王庆杰 0371 — 65802522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2 1 年 7 月 16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