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晶陶瓷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索引号:665995735/2021-00052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节能
  • 成文日期:2021-07-23
  • 发布日期:2021-07-23
  • 体裁:意见
  • 文号:上发改〔2021〕60号
  • 关于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微晶陶瓷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你 公司 《 关于对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0吨微晶陶瓷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 料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44号令)、《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郑政办〔2017〕95号) 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 铭 工程 设计 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中 铭咨询 〔 20 21 〕 009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458.63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 245.28 万千瓦时、天然气 260 万立方米、 水 1543.68立方米 。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用能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等指标不得超过国家、省和郑州市相关标准。

    五、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 我 委做告知性备案,并将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六、 我 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项目节能报告和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上报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 我委 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和节能验收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如项目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 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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