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封市民政局登封市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民政局 | 登封市民政局登封市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 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 | 河南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安庙村,项目占地66666.67平方米,项目工艺流程遗体处置—遗体暂存—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验装—遗物、祭品焚烧—捡灰入盒。设备有6台火化机、3辆殡仪车、1台遗物焚烧炉、2个瞻仰台、2000位骨灰寄存柜和6台遗体冷冻柜及配套的环保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有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后勤管理区、集散广场区等 | 废气:遗体火化废气经尾气处理设施(高效风冷换热器 火星拦截器 脱酸脱硫装置 活性炭喷射装置 袋式除尘器,共设置6套)进行处置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DA003,2套尾气处理设施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要求;遗物祭品焚烧尾气通过1套“高效风冷换热器 火星拦截器 脱酸脱硫装置 活性炭喷射装置 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4)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于食堂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5)排放,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40-2018)中“小型”标准的要求,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等经过加强绿化,露天扩散等,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内无超标点 ;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盥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之后经管道进入馆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停尸间地坪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馆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散;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火化炉风机、焚烧炉风机、音响等设备和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焚烧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进行卫生填埋;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除尘灰和废活性炭及除酸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