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 河南中油江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郑州江山路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 0371-8995260 2
通讯地址:惠济区新城路 27号,惠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中油江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郑州江山路加油站项目 |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北 50 米路东 | 河南中油江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郑州江山路加油站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 项目 用地面积1600m 2 ,其中站房 建筑面积 155 m 2 , 油罐占地面积60m 2 ,罩棚占地面积460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加油机、油罐、配套设施以及1台液压式天然气压缩机。根据现场踏勘及企业提供资料,天然气压缩机未安装,在站区存放,且暂时不会使用,故本次评价不包含加气部分,如若后期使用,则需另做环评 。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江山路加油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属于未批先建,2021年8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环罚决字﹝2021﹞120号),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7日缴纳罚款。
| 1、废气:运营期,本项目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汽油油气回收,采用“冷凝 活性炭吸附工艺”收集储油罐呼出的油气,汽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后经配套高于4m的通气筒排出。本项目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废水:运营期,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和顾客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容积为4m 3 )处理,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加油机油泵造影和车辆交通噪音,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营运期间西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东、北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油罐定期清洗产生的油泥及废棉纱抹布由专业清洗公司直接带走负责进行处理,不在站区内暂存;油气回收的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站内储存。本项目固体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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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