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爱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洛宁路部分路段需要修缮一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郑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每年的11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全区掘动道路作业全部停止。我单位计划于4月中旬开始对洛宁路道路养护工作。
市政工程养护所将高标准、有步骤地对 洛宁路 市政路段进行全面维护 , 切实做好市政 道路 管理养护工作 ,为上街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20 21 年 5 月 1 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68118612
联 系 人:朱于昌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区 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