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养犬者的管理和监督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3197/2021-00032
  • 发布机构: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9-10
  • 发布日期:2021-09-10
  • 关于加强对养犬者的管理和监督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回复

    王海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对养犬者的管理和监督》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提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养犬管理措施。

    二、我局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区养犬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限制、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养犬。每月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上街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定期在社区、公园、广场、超市门口等人流密集处发放《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宣传彩页,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养犬登记、犬只管理、防疫治疗和违章养犬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意识。大力维护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四、我局持续采取四项工作措施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加大力度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是加大违章养犬处罚力度,做到违章必罚。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章养犬行为,视其违法行为轻重程度,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罚款,教育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法规。

    二是受理养犬类问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8113311,如发生犬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惊吓他人、养犬人未清理犬只粪便等各类问题,及时拨打此举报电话,不分节假日,接受群众对违章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电话后,城管执法人员在正常上班期间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我局目前在养犬管理方面没有专业防护工具及没有专业抓逮人员的情况下,目前只能处理居民家养犬扰民问题及在社区中抓逮小型犬只的工作。

    三是购置专用防护服和抓逮工具。对养犬各类事件、问题做到精细化、专业化处理,确保工作安全,稳步推进。

    四是严格管理犬类交易市场。为各镇办派驻执法中队配置了抓犬工具和笼子,加强对城市养犬的日常管理。

    五、我局根据《条例》建立了“犬只伤人,养犬人完全责任制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此种情况犬只伤人的,养犬人负完全责任,但如果属于他人故意挑逗惹恼或者重大过失而被犬只伤害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养犬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20 21 年 5 月 8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    68113311

    联    系    人: 田少培

    抄          报:区人大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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