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优待服务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472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MB1672239/2021-56572
  • 发布机构: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2021-09-15
  • 发布日期:2021-09-15
  •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优待服务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472号建议的回复 退役军人从军期间保家卫国,为建设强大国防做出了牺牲和奉献;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奋斗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医疗优待服务不仅是对他们献身国防的肯定,更是郑州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体现兴军爱武、拥军优属的具体表现。

    尊敬的张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优待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退役军人从军期间保家卫国,为建设强大国防做出了牺牲和奉献;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奋斗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医疗优待服务不仅是对他们献身国防的肯定,更是郑州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体现兴军爱武、拥军优属的具体表现。

     

        一、国家大力支持

     

        (一)国家推出多项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

     

         2005 年 12 月 21 日,民政部、财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 2005 〕 199 号),用以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2007 年 7 月 6 日,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 2007 〕 101 号),用以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解决其医疗困难问题。

     

         2020 年 1 月 9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0 〕 1 号)规定,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2020 年 11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二、我市高度重视

     

        (一)积极制定医疗保障法规

     

        为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我市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郑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每人每年按 6000 元标准筹集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一至四级补助 95% ,五至六级补助 90%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一至四级补助 100% ,五至六级补助 95% 。

     

        (二)积极增加医疗保障经费

     

         2021 年我市提前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为 870 万元,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对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争取短期疗养名额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市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选送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为他们提供全面系统的健康体检、医疗、护理、康复和生活照顾等服务。仅 2021 年上半年就选送 3 批共计 170 人次(浙江省荣军医院 10 人次、河南省军休中心 70 人次、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 90 人次)。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工作进度,出台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实施办法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眼于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中涉及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规定,我局将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郑州市实际,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医保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优先优待对象范围、优先优惠内容和标准、优先优惠服务措施加以具体明确,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医疗待遇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供退役军人医疗保障资金

     

        利用退役军人信息系统、优抚对象管理系统,测算总体医疗需求,依托卫健委、医保局和各级服务中心(站),调查退役军人医疗需求,综合测算每年医疗保障经费。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建立医疗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构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良性循环格局。积极向政府和财政部门建议,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单列、单管、单用的基础上扩大到整个退役军人群体。

     

        (三)加强协调沟通,形成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合力

     

        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仅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家是做不好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向市委市政府的汇报,争取公立医疗机构、驻郑部队医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医疗优待服务工作,在与地方医疗机构共同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待服务可行性的同时,积极吸收拓展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好各类社会资源,建立起多级化的服务网络,将医疗优待服务向退役军人延伸,力争让退役军人在医疗过程中享受到优先、优待、优惠服务,形成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愿您一如既往关注郑州市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202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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