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停保原因一般为: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等);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满一年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的制定标准,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20元。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资格查询系统上查询的参保职工,并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
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
六、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除了领取剩余月份失业金之外,系统会同时核算出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