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环保绩效分级结果对企业实施管控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437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362/2021-00605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1-09-28
  • 发布日期:2021-09-28
  • 关于运用环保绩效分级结果对企业实施管控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43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 崔红松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关于运用环保绩效分级结果对企业实施管控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绩效分级及差异化管控, 2020年,我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市8998家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国家39个重点行业、省13个重点行业实行绩效分级,按分级结果实施分类管控,A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B、C级企业根据行业不同实施停限产,D级企业减排措施以停产为主;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减排比例的前提下,结合行业生产工序实际情况,对石灰窑、砖瓦窑、陶瓷、耐材等4个行业制定轮停1-3个月的减排措施;根据我市实际,评定民生保障430家,对汽修、化工、其它包装印刷、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等15个行业的1123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纯组装、纯分装等614家微涉气企业采取豁免管控。最终形成的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豁免1181家,占企业总数13.1%;橙色预警豁免4772家,占企业总数53.0%;黄色预警豁免不管控7450家,占企业总数82.8%。郑州市铝压延行业企业共有95家,其中14家经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B级,B级企业豁免黄色预警管控,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熔炼工序分别停产20%、50%,以熔炼炉和产能计,挤压、喷涂、辊涂等工序分别停产20%、50%,以生产线计。在今后的重污染过程中,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将持续科学实施分级管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

    2. 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境攻坚办组织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 PM2.5专家小组等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36小时以上形成《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省攻坚办预警提示信息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预警启动后,部分企业因生产工艺或安全原因不能立即停产的,根据企业、工地生产施工实际可以适当延迟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时间。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会对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控尘办、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检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减排措施层层加码。

    3. 重点支持外贸企业,外贸企业不仅要维持国家和企业的外贸信誉,更要承担着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涉外贸订单的企业属于保障类企业,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国家及省技术指南中相应行业绩效等级有关规定采取管控措施。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河南省13个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须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2020年秋冬季我市保障类企业共434家,其中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先进性企业52家,今年我市将严格保障类企业申报审核制度,确保保障类企业均达到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先进性。

    4. 关于大宗物料运输,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绩效分级A级企业及引领性企业豁免公路运输管控,其他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停止公路运输或禁止国四及以下车辆运输,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2020年12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文件中也注明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由于我市重污染过程中主要污染因子逐渐转变为氮氧化物,在今后的管控过程中将会对重型载货车辆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以新能源车辆逐步替代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同时生态环境部也鼓励A、B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国六重型载货车辆。

    5. 关于绩效分级中涉及的个别环保治理技术尚无成功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已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此类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也在积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环保治理难题专项攻关;鼓励企业组织同行业交流学习,大胆创新尝试新的环保治理技术,市生态环境局也将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申请,对采取先进有效环保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奖励补贴。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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