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郑州市禁限摩政策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我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只是该项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或该政策废止之前,我们仍将按照该政策执行。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尊敬的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郑州市禁限摩政策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我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只是该项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或该政策废止之前,我们仍将按照该政策执行。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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