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709/2021-00090
  • 发布机构:郑州市公安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1-09-29
  • 发布日期:2021-09-29
  • 关于对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郑州市禁限摩政策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我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只是该项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或该政策废止之前,我们仍将按照该政策执行。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