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张新富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二 条的规定 申请补发 ,现声明 豫 (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新富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权利人 张新富 因保管不善,将 豫 (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二 条的规定 申请补发 ,现声明 豫 (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17913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新富
2021 年 10 月 11 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