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以工代训”认定困难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汛情及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落实我市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1〕329号)、《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技领办〔2021〕18号)和《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以工代训”认定困难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技领办〔202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及“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受灾情、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以工代训执行期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七、八月份对比五、六月份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经营发展受到明显影响,向工信、商务、文旅等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可参考附件格式),并提供相关月份或增值税、利润表或河南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财务状况报表等能证明其营业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认定。

(三)人力资源局对符合 “以工代训”困难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社局。

三、其他

  (一)有关 “以工代训”困难企业认定

参考企业 7月或8月单月营业收入,对比5月或6月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情况。

(二)申报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有关政策问题咨询请致电, 周正芳  0371-67992832             

                 

附件:受疫情、汛情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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