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效,减轻因环保分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110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747445745/2021-00248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0
  • 发布日期:2021-10-20
  • 关于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效,减轻因环保分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110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效 减轻因环保分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建议的提案

    当前,我省“万人助万企”活动正火热开展,省生态环境厅及郑州市环保局关于2021年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文件已经下发并正在紧张推进中。经过调研了解,郑州环保绩效评级保障性企业,要求近500家企业电动罐车比例不低于50%,否则环保管控期间停工停产!在技术、市场,配套都不成熟,北上广深都没有推广的情况下,郑州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予计需投约100多亿,争做全国电动水泥罐车的“试验场”及“急先锋”,导致众多企业灾后疫后复工雪上加霜!经过调研,目前存在情况如下:

    一、投资大,门槛高,企业负担过重,政府没有相应鼓励补贴政策。据估郑州市全市有混凝土企业近500家,按每家企业购20辆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核算,每辆车价格100万左右,每两辆车需建一个充电桩及一个360千瓦的变压器核算,每个企业需投入资金2000万--3000万,全市预估投入100亿--150亿,数量大、时间短,企业负担很重。

    二、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规定不一致。

    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于2020年6月29日紧急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文件精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豫环文[2021]94号》文件,组织科研单位编制了《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修订版)》。在国家、省的文件中没有此标准及规定,但是郑州市环保部门规定如果企业不达此标准,环保管控期间企业必须停产停工。

    三、此举对大灾大疫后的企业复工复产无疑是雪上加霜。

    具不完全统计,郑州市混凝土企业近约500家左右,从业人员约5万人左右,年上交税50亿左右,涉及面大、涉及人多,灾情疫情面前本来企业复工复产就面临很大的困难,急需政府雪中送炭,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希望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这把火越烧越旺,别被郑州这场大雨浇灭。

    为此,建议:

    1、 待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技术、市场、配套成熟后再推广。电动混凝土运输车技术及市场目前均不成熟,还要配套建设充电设备、变压器等设施。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没有强制推广,全国其他省会城市也没有推行,郑州市不能成为中国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的“试验场”,最好别做推广的“急先锋”,如果强推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预测的损失。

    2、 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精神保持一致,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精神。大灾大疫后的郑州亟需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希望郑州环保部门响应国家及省环保部门的文件要求,贯彻我省“万人助万企”活动精神,尽快让企业投入正常生产。


    关于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效,减轻因环保分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效,减轻因环保分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是郑州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抓手

    (一)近年来,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年综合指数改善40%,主要污染物PM2.5、PM10年均浓度下降46.9%、49.7%,重污染天数下降77.1%,优良天数增加92天。2020年我市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空气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二氧化氮(NO2)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指标,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抓手

    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污染物中,颗粒物转好明显,其中PM2.5省内排名自2015年的倒数第1提升13名到2020年的正数第5,PM10自倒数第1提升9名至正数第10。但是6项因子中NO2改善幅度较低,省内连续5年排名倒数第1,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指标。经分析,NO2主要来源于氮氧化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于移动源和工业源排放。从源清单数据来看,2019年在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中,移动源排放占73.9%,比2017年增加9%;工业源排放占24.6%,比2017年下降9.8%。目前全市城区燃煤机组和全市非电行业燃煤锅炉即将“清零”,天然气锅炉已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电厂、水泥、耐材、氧化铝等重点行业已基本实现超低排放,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从在线监控数据看,2019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35.2%,排放量大幅下降,减排空间有限。因此,移动源污染减排将是我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抓手。

    (三)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是移动源污染防治治本措施的重要抓手

    郑州市移动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大且增长迅速。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总量为490万辆,单位面积车辆密度全国最高。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全市保有量已经连续三年增长数量已突破 40 万辆以上。早晚高峰易发生拥堵现象,氮氧化物排放量大。二是外地过境车辆多、货运车辆多。郑州是交通枢纽城市,中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辐射周边近1亿人口。货物周转量、货运量大。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58万辆,每天经由高速进出郑州的重型货车(总载重12吨以上)车辆9万辆。三是高频行驶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郑州市区高频行驶车辆主要包括:巡游出租车10854台、网约车31000台,燃气渣土车4716台、混凝土搅拌车6138辆、各种环卫机械设备10267台、城市物流配送的轻型厢式货车(总载重4.5吨以下)161519辆。据分析,高频次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4.3%。以上车辆使用频率高,车况老旧,且大部分长期在中心城区运行,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大。

    近年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结合实际,将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作为移动源污染防治治本措施的重要抓手。一是严把车辆入口,新增的公交、环卫、出租、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二是对政府投资,技术成熟可行的车辆优先开展新能源车替代,全市6316辆公交车已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全市环卫车10267辆,新能源车7313辆,占比71.2%。三是政府引导,对经营性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等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10854辆,已签约更换新能源车8930辆,实现上路行驶7800辆;新能源网约车9239辆;新能源轻型物流配送车15163辆。

    对于特种车辆新能源车替代工作,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徐立毅多次进行批示,市长侯红、副市长吴福民多次开会研究,最终确定2021年的目标任务:2021年我市计划10月底前完成国四柴油环卫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任务;年底前完成全市10854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代任务,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渣土车总数分别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总数达到30000辆以上。预计完成确定的更换新能源任务可降低我市2021年PM2.5年均浓度1.3-1.7微克/立方米,环境效益明显。

    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特种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4月15日、5月6日副省长费东斌专题听取郑州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听取吴福民副市长相关情况汇报后,省政府拟以郑州市为试点,大力推进全省特种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并计划2021-2023年连续3年每年拿出2个亿的资金支持郑州市特种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7月9日,省攻坚办在郑州市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召开全省新能源装载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现场会,参观观摩混凝土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新能源使用情况,安排部署全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

    二、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可行性分析

    虽然混凝土搅拌车尚未有城市大面积推广,但是已有比亚迪、三一重工、华菱星马、宇通等10余家车企在全国20余个城市进行测试。市城建局、生态环境局先后对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调研,我市郑州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中旬自行购置华菱星马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20辆,7月初达到50辆,运行至今,经济性、稳定性较好。市攻坚办、城建局、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现场会等方式宣传引导混凝土搅拌车替代。截至9月6日,我市已完成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订购523台。

    (一)经济性分析

    郑州众联混凝土有限公司4月中旬自行购置华菱星马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20辆,7月初达到50辆。根据该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分析: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价格85万元左右,首付20万元,4年按揭,每月还贷款13500元,每月运行费用5000元(电价平均0.6元),合计每月运行成本约18500元。目前我市执行错峰电价从0.31元-0.93元,如果充电时间合理安排在夜间(晚上12点至早上8点),每度电价仅0.31元,成本会进一步降低。

    燃油车价格42万元左右,首付16万元,2年按揭,每月还贷款12500元,每月燃油费用15000元,合计每月运行成本约27500元。

    新能源水泥罐车较燃油车购车首付仅增加7-9万元,每月运行成本较燃油车减少9000元。

    (二)时机有利

    全市现有混凝土搅拌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因为车厢设计容量较大,大部分都在超载运行,最大超载量可超一倍。目前混凝土搅拌车正在按照交通、公安部门要求,进行大吨位(20方)更换小吨位(7方)车辆。二是部分车辆老旧,但尚未达到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淘汰年限。如我市201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混凝土搅拌车2798辆,均未到达淘汰年限,如果将现有混凝土搅拌车更换小吨位新车后再进行新能源推广,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推广阻力。因此,利用混凝土搅拌车更换小吨位车辆的有利政策时机推广新能源车可以减少企业负担。

    (三)政策优势

    2021年全市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的推广任务是1000辆,占全市车辆总数的16.3%。其中采取的抓手:一是新增混凝土搅拌车应为新能源车辆;二是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新能源水泥罐车应达到50%以上;三是申请商品混凝土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和绩效B级拟申请民生保障的单位,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应达到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总数的50%以上。获得上述绩效分级称号的企业秋冬季放宽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予以豁免管控。

    按照2020年我市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混凝土搅拌车管控时间累计为72天,按照每天行驶300公里计算,更换新能源车后,管控期间可以运行,每年可增加行驶21600公里。再加上其他政策,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经济优势将更加明显,对于企业来说,经济收益更加突出,远远大于更换新能源车辆方面的投入。

    综上所述,我市认为目前推广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势在必行,时机有利,加上省、市政策引导,对企业的整体影响不大,对空气质量改善作用很大。由于是第一个吃螃蟹,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加强调研,完善政策,确保顺利推进,望各位委员多多理解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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