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都市心理干预工作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1030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21-00123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6
  • 发布日期:2021-10-26
  • 关于强化都市心理干预工作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10304号提案的答复

    于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都市心理干预工作”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

    我市制定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对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各区(县)市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市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达到7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保障心理团体体验活动和个体辅导有序进行,帮助学生预防、调适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基础经费

    根据《郑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细则》,我市要求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下一步,将督促各区(县)市和中小学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评选出示范校160所,2020年创新评估方式,采取线上评审、线下查看相结合的形式,实现评估数据电子化,进一步规范了心理健康示范学校的评审工作。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回民中学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金水区、二七区、郑东新区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郑州外国语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等学校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普及化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注,期待您继续对我们给予指导。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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