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马克霞 委员 :
您好! 您提 出 的 关于 “ 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乡村医疗体系建设 ” 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体系建设。 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20﹞7号),成立由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卫健、教育部门等组成的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小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卫健委建立季报台账,对各区县(市)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照计划,2021年,全市将完成117所以上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改造。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新建、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改造,扩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面,到2021年底,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将提前完成《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20﹞7号)中“到2022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的任务。同时大力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五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同时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统筹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积极探索村医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
积极开展乡村医生 “ 乡聘村用 ” 工作,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 “ 乡聘村用 ”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 卫基层﹝ 2020﹞ 18 号 )文件精神,督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实际,于 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自己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事代理等方式,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 “ 六统一 ” 管理,乡镇卫生院为受聘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鼓励其他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同时在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 “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增强乡村医生的岗位吸引力。当受聘乡村医生不服从管理,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完善村医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力度
乡村医疗 卫生人才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主力军,我委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 扎实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实施 “369”人才工程和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2020年共培训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护理、村卫生室人员等1870人,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线上学习,完成率达到100%。 二是 健全在职培训机制。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确保基层医生每 3至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3-6个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每年业务收入的3-5%作为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对在职完成学历提升的,所在单位按适当比例给予学费补贴。 三是 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在其上岗前和上岗后进行培训、进修,以提高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我们将积极配合巩义市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