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238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416048833/2021-00022
  •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23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 琚海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关于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加大住房公积金催建力度

    近年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 官方 门户网站、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政务服务 大厅、银行代办网点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和员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强化协同监督 , 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 同时,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随机抽查,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和手段。由于我中心编制执法人员较少,相对于郑州地区众多的私营企业,执法力量显得薄弱,不能及时督导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企业不能按时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或中心网站进行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 2019年, 公积金中心 受理各级各类投诉件 95件,全部处理解决完毕。2020年,受理各级各类投诉件170件,90%已处理解决。2021年,截至目前,受理各级各类投诉件204件,80%已处理解决。我们做到100%立案,并依法督导企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8日发生的针对登封管理部公积金开户业务的投诉事件,是由于前台工作人员对政策解释不够准确,造成了当事人对公积金政策的误解,公积金中心已和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并深表歉意,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原谅。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 进行了 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 “三级十同”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我们也会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召集相关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缴存职工等对实施的相关政策做到更进一步的研究、完善、查漏补缺。对前台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摆正为民服务的思想,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拉高工作标杆,力争“放管服”改革在全省走前列、作示范、出重彩。 对照先进找差距、补短板,重点查摆理念、标准、担当、创新方面的差距;对照目标创优势、争先锋,聚焦关键领域,加速实现政务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照任务抓关键、真攻坚,全面梳理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攻坚计划,切实疏解堵点痛点难点。

    2 .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 按照 “六个一律”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清理各类证明,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 进一步 推进 住房公积金政务 服务事项梳理规范 工作 ,优化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再造 “一件事”办事流程。

    3 .健全跟踪督办机制。 加强 公积金中心 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各职能部门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创新创优,发挥好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领导小组专题会、周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建立工作台账,每次会后专题下发通知督办,下次会议时逐项汇报进展情况。

    三、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 适时 开展 “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 “商转公贷款”业务及其开展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缴存职工依规提取后,剩余资金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中已经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房者的还款压力,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创新方式开展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该业务属于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针对有条件的地市倡导的业务。“商转公”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积金贷款,开展该业务的首要前提是:当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不高,结余资金(归集余额减去贷款余额)较多。郑州公积金中心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商转公”业务,并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13,090万元,减轻了757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还贷压力。2015年,由于个贷使用率达到了95.7%(90%为警戒线), 且长期居高不下,结余资金严重不足,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转,暂停了“商转公”业务。

    (二) 郑州公积金中心 贷款 业务运行现状

    截至 2021年3月末,郑州公积金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22.7亿元,累计提取712.1亿元,归集余额为510.6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726.0亿元,贷款余额为483.3亿元,个贷使用率为94.7%(远超过85%的合理控制线)。由于郑州市的缴存群体相对复杂,住房困难家庭较多,近几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一直偏高。如2021年前3个月,归集住房公积金48.5亿元,但职工提取37.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9.7亿元,资金倒挂了28.4亿元。目前可供提取和贷款使用的结余资金已减少至27.7亿元,只能维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新增贷款等主要业务的正常运转使用。

    (三) 重启 “商转公贷款”业务问题

    由于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仅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因此当公积金贷款需求较为集中或者房价较高时,贷款资源就十分紧缺。以郑州市市级住房公积金为例,目前约有 20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但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数为231,387人,仅占缴存职工总数的12%,大多数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各地不得不设置最高贷款限额及其他申请条件。为了防止缴存职工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低而被迫使用商业贷款,2014年郑州公积金中心联合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同一套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办理部分商业贷款)。因此,不愿使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可选用“组合贷款”购房。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选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购房时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售房单位不让使用“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受到了置业顾问的诱导等等。不管属于哪种原因,近年来确实有不少缴存职工还在使用着商业贷款(截至2020年末,郑州商业住房贷余额为4700亿元)。因此,经常有缴存职工呼吁重启“商转公”业务。郑州市政府也曾提议将“商转公”业务列为重大民生实事,郑州公积金中心一直非常关注 “商转公”业务,也多次研讨重启“商转公”业务的可行性。但从目前资金状况看,如现在重启“商转公”业务,将导致新增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发放,致使更多新购房职工被迫使用商业贷款,形成购房后再强烈要求“商转公”的恶性循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区城市应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经济发达的地市正响应国家号召推进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管理,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城市仍存在着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问题,郑州市就有市级、省直、电力、铁路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调整的不到位造成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统一、资金核算不统一、结余资金多少不一、业务种类不尽相同的局面。目前确有部分地市还在开展着 “商转公”业务,但其普遍特点是个贷使用率不高,结余资金相对充足。比如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因其缴存户多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数家庭已有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总体偏小,截至2020年末,其个贷使用率仅为63.7%,结余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才有条件开展“商转公”业务;同样有“商转公”业务的深圳市因其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较晚,个贷使用率也只有77%;武汉市虽然还在开展着“商转公”业务,但其个贷使用率正在快速升高,目前已开启了资金流动性不足预警机制,表示当个贷使用率超过95%时,将立即暂停“商转公”业务;鹤壁市因其个贷使用率超过了100%,已于2021年4月1日,暂停了“商转公”业务。

    建设部等十部委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郑州公积金中心 已经 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决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控使用需求,增加结余资金。郑州住房公积金 历史上曾开展过 “商转公”业务,待个贷使用率低于80%后, 再考虑是否 重启 “商转公”业务,或 是否 面向特定群体重启 “商转公”业务。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郑州 公积金 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 “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入驻各级政务中心为载体,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力争让群众有更多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 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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