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后优先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基建投资发力点的提案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3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522/2021-00222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疫情后优先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基建投资发力点的提案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38号提案的答复

    乔付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疫情后优先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基建投资发力点的提案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启动了2016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第二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并于4月底申报成功。申报的综合管廊试点项目8个,总长44.1公里,总投资约59.8亿元,8个项目分别为: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包括二七商业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惠济花园口组团、金水科教园区、马寨新镇区五个项目);郑东新区白沙组团项目;航空港区综合管廊项目(包括高铁会展商务区和园博园片区两个项目)。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奖补政策,每年4亿元,连续补助3年,共计12亿元,我市争取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07%,并已按申报项目投资额、建设长度等因素将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到各项目。此外,经与省财政厅有关部门对接,目前国家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没有奖补支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考虑到市本级PPP财政支出责任已接近10%红线、市属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运作能力大幅提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等情况,我局已多次向市政府反馈市级财政支持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建议,具体为:

    一是对于中心城区(二七马寨新镇区、金水科教园区、惠济花园口片区)和二七商业区综合管廊PPP项目,作为综合管廊国家试点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由市财政与区财政按辖区内综合管廊投资额3:7比例分担。

    二是对于国家试点项目的之外的其他综合管廊项目,各区政府是综合管廊项目投资建设的责任主体,市财政将按项目总投资20%确定奖补资金,综合考虑项目总投资、舱室数量、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困难等因素对综合管廊项目进行奖补。

    三是对于综合管廊项目的投资建设模式,可参照轨道建设模式,由市属投融资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区财政出项目资本金,剩余资金由公司自行筹措,区政府配套给予一定土地等其他资源;各区政府要做好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不得因综合管廊建设而增加政府隐形债务。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城市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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