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燕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郑州市十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意外险进医院的提案”。作为本提案的协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与市卫健委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现在市金融局权责范围内答复如下:
一、组织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开展了“医疗意外险”产品的相关市场调研工作。
经调研,2018年至2020年河南市场上针对弥补医疗责任险不足的产品有几种类型,分别是手术麻醉意外险、手术意外险、医疗意外险、母婴意外险等险种;保障期限时长不等。人身险公司近3年共销售385件,合计承保金额58.6万元,理赔15件,合计赔付金额8.4万元,赔付比例为14.3%;财产险公司近3年共销售1471件,合计承保金额约426.8万元,理赔88件,合计赔付金额93.3万元,赔付比例为21.8%。以上医疗意外险是对正常医保之外的费用进行补偿性赔付,即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医保报销剩余的费用,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一次性给付。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病患自费购买医疗意外险的市场规模和需求并不大,主要原因是客户群体特定,出险概率低,客户对医疗意外保险缺乏了解渠道和相关知识,容易产生理解偏差,整体市场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培育。
二、鼓励保险公司积极配合郑州市卫健委加大推动意外险进医院的相关工作举措的落地实施。
2018年10月份施行的701号国务院令《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七条明确“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20年9月份施行的195号省政府令《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提出“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10年郑州市出台193号政府令《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的相关办法措施基本上包含了701号国务院令、和195号省政府令的相关内容。以上政策市卫健委除利用大众媒体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外,还专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学习培训,并要求在医院院内通过展板、电子屏等载体向就医群众作重点宣传。
关于医疗责任险及患者的医疗意外险推行工作,市卫健委通过召开业务会以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会等形式,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开展患者医疗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入医院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以方便保险业务人员与有需求的患者及时对接。整体来说,这项工作目前推进情况尚不乐观,原因主要是有些医院领导对医疗意外险了解不够,担心涉及利益或舆论而不敢推动此项工作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与市属医院开展营销合作,渐次向市管医院及县(市、区)医院推广,不断扩大医疗意外险的市场规模。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意外险推进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