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提案的答复 关于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2021002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551609197/2021-00039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1-01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关于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提案的答复 关于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2021002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柴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为我们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与研究,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我市以实现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活力再现为目的,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为基础,以项目培育和建章立制为重点,不断加强非遗保护、保存工作力度,积极践行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传承保护理念,全面推进非遗传承保护与市场深度融合发展。

    目前我市积极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培育工作。我市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已基本建立,二十四节气列入世界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方面有所欠缺,针对这一情况,我市也有所行动。

    一、做好省级非遗项目数字化档案整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对全市 60个省级项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了整理,对濒临消亡的非遗项目的工艺流程、项目内容进行了拍摄,目前60个项目已经整理完毕,获得了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的好评。下一步,我们将对市级以上项目继续开展数字化整理工作,加大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保存力度。

    二、 推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非遗法》和《河南省非遗保护条例》,郑州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三年多的时间,于 2019年4月1日颁布实施了《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保护办法》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人才培养、经费保障、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制定了《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目前我市正在制定《黄河流域郑州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郑州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奖励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且正在积极制定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政策。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推动《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市人大于去年已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在一定意义上为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提供了基础法制保障。

    三、 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能力

    非物质文化的产业化经营也跟传承人的传承能力紧密相关,所以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教育培训力度,是 拓展传承人视野,提升非遗工作者文化素养的重要举措。一是根据非遗项目保护情况,针对生产性保护好的项目,如嵩山木雕、钧瓷、高浮雕传拓、登封窑、曌亮香包等,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国家、外省市非遗文化交流活动,组团参加高品质非遗展会,有力促进了项目交流与融合。其中曌亮香包入选 2019年度文旅部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二是针对郑州文化底蕴深厚的特点,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民俗等非遗项目的研讨,不断提升对非遗项目分类指导的管理能力;三是利用项目评审和代表性传承人命名的契机,强化传承人培训, 逐步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地域结构和知识结构。

         下一步我们将在顶层设计、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深入挖掘非遗产业化,持续开展非遗项目的宣传活动,扩大可产业化非遗项目的文化影响力,促进其与旅游产业融合,努力提升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在全省中的引领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文广旅局 非遗 处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 陈万进              联系电话: 69095827

    抄    报: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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