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新时代发展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119件,依据《政协新郑市委员会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内容涉及乡村振兴方面7件、经济建设方面13件、文化教育方面20件、社会建设方面74件、生态文明方面5件。大会闭幕会,提案委员会对所有立案的提案进行了再次整理和完善,按政协提案交办程序和承办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交31个市直部门、12个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承办和协办。
3月24日,市政府召开提案交办会,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宏伟参加提案交办会,部署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五定”要求,定牵头领导、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结时限、定办理标准,使提案办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会后,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交办会精神,扎实开展提案办理、回复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结提案106件,办复率89.08%,委员满意率99%以上。
(一)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4件,占总数的78.99%。
王玉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的提案》。我市被省农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农村厕所革命先进县(市、区)”。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直认为该提案很有针对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可操作性。经过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农村户厕改造精神和要求,借鉴省内外农村户厕改造经验,制定下发了《新郑市农村户厕“三改”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全面启动了新郑市农村户厕改造工作。下一步,我市在“三改”基础上,将逐步完善农村户厕粪污、污水及其他可以协同处理的事项,更好地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水平。
(二)委员提案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1件,占总数的9.24%。
孙永强委员提出的《关于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成立医养中心的提案》,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成立医养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是重大民生问题,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向,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依据《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郑市卫健委主要负责拟定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 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里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政策落实、落细,再接再厉,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参与感和幸福感贡献应有的力量。
(三)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暂无法解决和需作解释说明的1件,占总数的0.84%。
马慧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将站北街名称更换为分筠岭路的提案》,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命名、由本级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命名申请,拟定命名、更名意见,然后征求社会及相关部门意见,最后将命名方案上报本级政府审批,跨区域地名更名、更名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而站北街已经使用有几十年了,广泛的为当地老百姓所接受,若更名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损失,而站北街位于新郑市老城区火车北站竹园村,再则从更名的实际意义说,竹园村早已列入市政府的城区居民区拆迁改造规划,改造后相关街道及地名标志建筑物将不一定存在,此时更名意义不大,同时还会产生社会成本的浪费。所以“站北街”不宜更名为“分筠岭路”。
二、主要做法
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政协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重要抓手,狠抓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提案工作取得新进展,能较好地彰显政协提案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严把关口,提高提案质量
一是聚焦中心,靶向献策。牢固树立提案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通过召开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调研选题座谈会、市委主要会议精神解读、市委市政府各种会议文件、群众反映等各种渠道,聚焦我市重点工作,向全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推荐提案调研选题,在全会召开前,及早通过《关于征集政协新郑市五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发给全体政协委员,并将提案撰写基本知识、提案选题范围、内容和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和帮助委员撰写好提案。二是把住关口,严格立案。在全会期间由市政协一名领导、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人员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等立案程序,将严格把关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对内容笼统空泛的提案进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通过与委员协商后作退案或委员来信供有关部门参考处理,杜绝“照顾案、凑数案”,确保了提案立案质量。
(二)创新方式,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交办准确、压实责任。在提案分办环节,由市政协主抓提案工作的领导主持,邀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对职责边界模糊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案,通过协商指定主办单位,提高了提案交办的准确率,压实了提案办理的责任。二是领导领衔、集中督办。交办会后,市政协组织召开提案督办工作协调会,确定119件提案分别由市政协领导班子领衔督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部分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提案督办工作。在督办过程中,采取登门走访、视察调研、召开督办协商会等形式,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协商。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三是注重协商,增进共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坚持办前同委员见面,了解提案人的真实想法和意图,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中请委员参加,了解办理过程,感受办理工作的细节和政策,打消提案委员的疑虑;办后征求委员意见,力求委员满意。如:市公安局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建立了一把手工作负责制,每月听取提案办理进度,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每一件提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与委员“三见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好提案的有关事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四是跟踪问效,促进落实。为切实提高提案办结率,真正让每一件提案落到实处,市政协提案委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针对有多家单位共同承办的提案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协商。
(三)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合力共办。提案工作从提出、审查到办理、落实,涉及到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政有关部门,需要在办理中有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主动联系承办单位和提案者,形成“四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共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有效沟通解释、共同解决问题,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促进了“提、办、督”良性互动。二是健全机制。要求所有提案必须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三协商”,达到党委政府、提案人、社会各界“三满意”的效果。积极开展优秀提案、优秀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进一步激发委员提案履职的积极性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主动性。三是注重宣传。充分运用新郑网站、报纸和《政协之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一年来,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许多群众关心、委员关切、领导关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市政协常委会正确领导和各承办单位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各党派团体、全体政协委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协五届常务委员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提案工作的各级领导、提案承办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