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政府印发《新乡市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举措,为中小微企业成长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新乡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中小微企业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注重措施精准性、针对性和落地性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实施意见》,推动新乡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体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集中发力,着力构建新乡市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环境,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围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专精特新”为突破口,以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为重点,促进新乡市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突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聚焦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荒、权益保护难、市场开拓难等长期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从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强化高效服务支撑、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通中小微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激发新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突出工作协同,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工作体系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积极作用,凝聚相关部门和地方工作合力,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形成政策正向叠加效应,为新乡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增强中小微企业支撑能力、提高“四上”企业数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为目标,着力打造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充分迸发的良好生态,共提出涵盖畅通产业链条、实施梯度培育、优化营商环境、财税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强化服务保障等6项措施21项任务。
一是聚焦产业链条畅通。鼓励新乡市中小微企业积极为新乡市确定的百亿企业及培育企业协作配套,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中小企业增产增效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
二是着重实施梯度培育。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加大中小微企业升规入库支持,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政府部门预算单位要向小微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五是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六是大力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引育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实施时间与执行范围
所列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就同一事项,新乡市现行政策另有规定的,适用对象自行选择政策依据,但不得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