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乡市盐业市场应急储备管理工作,现就《新乡市盐业市场应急储备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84号),明确提出“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食盐应急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全市应急食盐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完备的应急食盐储备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食盐保障能力;应急食盐储备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三、应急食盐储备工作如何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应急食盐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承储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做好全市应急食盐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食盐储备按什么标准储备、储备什么品种、各成员单位完成什么工作任务?
全市按照分级储备原则动态储备1个月平均销量的食盐2400吨,其中市区502吨、辉县市410吨、卫辉市245吨、获嘉县199吨、原阳县317吨、延津县236吨、封丘县372吨、新乡县119吨。储备盐种类以普通平价碘盐为主,原则上选择各辖区承储企业的主营品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各县(市)食盐应急储备工作小组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各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工信部门: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全市食盐的政府储备工作和紧急调度;牵头负责食盐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助工信委做好全市食盐的紧急调度。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盐业市场应急储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数额分级将应急食盐储备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市、县(市)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盐动态储存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储备盐的市场投放等事宜。
五、食盐储备以什么方式进行、资金如何保障?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急食盐储备方式,努力实现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企业储备相结合。工信部门与依法选定的储备企业签订政府食盐储备委托承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急食盐储备及更新所需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分级将资金纳入预算。
六、食盐储备常如何管理、如何调用?
应急食盐的日常管理由各级承储企业自行管理。承储企业要有专人管理储备食盐,对食盐储备情况登记注册,建立储备食盐动态数据库,应急食盐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应急食盐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在保证政府食盐储备数量的前提下,各级承储企业可根据季节和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律予以流转循环。强调凡是从食盐储备中调用食盐,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承储企业?
要求食盐承储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或管理办法,报市工信委审核备案并将储备的数量和地点报市应急办后,在本单位适时进行发布。食盐承储企业如果出现管理不规范或者经营风险等情况,市工信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其他有存储能力的承储企业从事食盐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