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

1.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广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我市制定了十三条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2.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支持政策涉及强化政务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稳定企业就业和减轻企业负担五方面十三条内容。

强化政府服务方面,一是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二是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是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支持企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二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300万美元和上年度无出口但当年有出口且投保金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不高于1‰费率出口保险的统保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免缴保费)。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一是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有关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稳定企业就业方面。一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一是实行国有厂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前1个月房租免收、后3个月房租减半征收。二是支持延期缴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项,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三是减轻生产要素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与供气企业协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一般工商业和小微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及时调整。

3.政策执行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新乡市遵照执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