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动态管理的意见》

新乡市政府印发《关于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动态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草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4部分,分别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奖惩、附则和附件。

第一部分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培育符合《意见》中所列条件的,经认定,纳入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实行培育对象、预备园区、正式园区3级差别化管理。培育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动;预备园区按要求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活动,但均不参加考核,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确定为正式园区方可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第二部分为强化考核奖惩。规定了专业园区降级、退出的标准,连续2次年终综合考评达不到良好等次且位于后3位的,降为预备园区,进入为期1年的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再次参加园区考评仍达不到良好等次的,退出专业园区管理范围并摘牌。由市财政设立每年1000万元左右的专业园区考核奖励资金,对年终综合考评达到规定标准的专业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明确土地、环保容量、招商力量和科技政策资金等各类要素资源优先保障园区建设。

第三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奖励资金兑付渠道等具体事项。

第四部分为附件。对专业园区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平台建设运营、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4个方面,共设定14项考核评价指标,总分为120分。同时,为鼓励园区积极开展对外推介交流、争创各类荣誉,另设最高不超过10分的加分项。根据此标准,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对各园区分别进行年中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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